各有关教学单位:
 依照教育部公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,遵循“学习对标、摸底查短、持续建设”的原则,学校决定开展“2018年本科专业对标评估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 一、对标评估范围
 全校所有备案的本科专业。
 二、评估时间
 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。
 三、工作安排
 本科专业对标评估工作分专业自评、学校专家组评审及意见反馈三个阶段。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:
 (一)专业自评(时间:11月19日—11月30日)
 1.各单位成立专业对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本单位对标评估工作方案;
 2.各专业研读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附件1);
 3.专业开展自评,填写“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标评估一览表”(附件2)。
 (二)专家组评审(时间:12月1日—12月7日)
 1.学校成立专家组;
 2.对各专业填写的“对标评估一览表”进行评审。
 (三)意见反馈(时间:12月8日—12月14日)
 1.学校汇总梳理专家组意见,形成专业对标评估报告;
 2.将对标评估结论反馈给各教学单位。
 四、相关要求
 1.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业对标评估工作,制定本单位对标评估工作方案,确定工作领导小组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 2.各专业要认真解读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,深刻理解标准内涵。
 3.各专业梳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,进行对标评估,提出整改措施,明确建设方向,认真填写“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标评估一览表”。
 4.各单位将本单位“对标评估工作方案”及填写的“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标评估一览表”于11月30日前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(纸质版1份,加盖公章),电子版发送至:485502785@qq.com。
 联系人:李静  杨国梁  张楠
 电话:029-86173171、86173173
 附件:
 1.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
 2. 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标评估一览表
  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.11.16